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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5〕10号)

时间:2015-03-27 09:40:36 来源:国家认证机构 浏览次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5〕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5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4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创新,强化监管执法,着力消除风险隐患,坚决治理“餐桌污染”,巩固了全国食品安全稳定向好的形势。但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问题仍时有发生,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严格监管执法,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

  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大桶水”、白酒等重点大宗食品开展综合治理。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对小作坊、摊贩、网络销售等的管理。

  二、健全法规标准,完善制度体系

  三、规范生产经营,全面落实企业责任

  四、强化宣传和应急处置,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五、完善治理体系,坚持依法行政

  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能力建设

  七、狠抓督促落实,强化责任措施

 

  具体信息详见: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03/14/content_953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