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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须知

时间:2015-09-18 09:52:26 来源: 浏览次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关于对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强制性产品认证样机进行核查确认及检测过程控制的通知》(认证函[2010]27号)(见附件)的要求,为加强认证工作质量,提高产品质量,减少各获证企业的不必要损失,经与中心产品五部讨论确定,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1、企业应提供真实的、本企业制造的、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送有关实验室进行试验;

  2、 凡申请认证的产品都要在工厂检查中进行样机核查确认工作,但该项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3、样机结束试验,经认证机构评定后,实验室将样机归还给工厂,由工厂保存至工厂检查对试后样机进行确认;

  4、工厂收到贴有封条的试后样机后,才能接受初始工厂检查和监督检查;

  5、实验室将书面告知工厂并在样机上明示,工厂不能自己开启封条,工厂检查时由检查员开启封条;

  6、在初始工厂检查时,如果没有试后样机供核查确认或者核查确认工作中发现问题,则检查中止,不能颁发有关证书;

  7、在监督检查时,如果工厂保存的试后样机数量不能满足本次检查应进行样机核查确认的数量,或者在核查确认过程中发现问题,认证机构将会撤消有关证书;

  8、如果上次检查后下次检查前,企业需要处置样机的,应向产品认证五部和辖区所属分中心报告, 得到批准后分中心安排样机核查确认人员提前到企业现场进行核查,核查产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如果样机被再次销售的,企业应报告销售信息,认证机构保留进一步跟踪样机的权利;除以上情况外, 在两次工厂检查之间获得的证书,在没有进行样机核查确认前, 工厂应将这些证书对应的试验样机一直保留到下次工厂检查时间,否则,未保留样机的对应证书将面临被撤消的危险;

  9、认证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会采取飞行检查、特殊监督检查、巡查等方式对企业进行后续监督,请有关企业予以配合和重视;

  10、 企业应保留所有申请单元(获证证书)的送试样机的主开关、主母线、绝缘件的采购合同、发票或收据(盖公章)及其这些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合格证明,以备工厂检查时进行验证。

  我已仔细阅读并知晓上述内容,愿意配合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自觉严格履行以上义务。

  企业代表签字/日期:                              实验室代表/日期:

  盖章:                                                       盖章:

 

  本须知在试验前签署(实验室保留原件),并在试验后由实验室复印后贴在样机上,在核查确认后,由检查员将其带回。